抗空汙標準勝中央 中市新設鍋爐禁煤

為對抗空汙,台中市修訂自治規則,規定新設汙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而既存汙染源業者,最遲應於後年1月1日前更新鍋爐。(台中市政府提供)
為對抗空汙,台中市修訂自治規則,規定新設汙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而既存汙染源業者,最遲應於後年1月1日前更新鍋爐。(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燃煤及燃油鍋爐為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工廠為維持老舊鍋爐足夠的蒸汽量,會增加空氣汙染物的排放量,工廠周遭也因鍋爐煙囪較低,生活環境受影響。為對抗空汙,台中市修訂自治規則,比中央鍋爐排放標準更加嚴格,規定新設汙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而既存汙染源業者,最遲應於後(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改善,一旦緩衝期滿,違者將依法裁罰,呼籲業者及早更新設備。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市府從源頭燃料改變著手,除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發電廠在4年內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也透過「加嚴管制」和「獎勵補助」方式,推動中小型鍋爐改用潔淨燃料,現已有53家企業將燃料改為天然氣,將持續推動。

環保局指出,加嚴標準是以潔淨燃料的排放特性,訂定排放標準值,而公私場所於新設或汰換鍋爐設備時,應設計使用潔淨燃料,目前主要受管制對象為蒸汽量每小時2公噸以上規模的鍋爐。

對於新設汙染源,不論規模大小,均須符合新設汙染源標準,避免業者採多座小型燃油鍋爐方式規避管制;另針對無法改用燃氣的業者,應以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處理效率,削減空汙排放量。此外,市府經發局也祭出獎勵補助,補助額度由30萬提高到50萬元,提醒業者把握緩衝期、申請汰換。

環保局表示,鍋爐加嚴標準施行後,全市列管的181座蒸氣蒸發量達2噸以上的鍋爐,可望在1年半內全數改善,預估削減PM2.5達62.6公噸及硫氧化物526公噸;其餘476座鍋爐雖暫未加嚴標準,仍可申請補助,業者應把握機會,共同為空品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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