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例UN人權小組受理李明哲案
李明哲赴中國失蹤至昨(5)日已有108天,台灣人權促進會5日表示,4月初向聯合國的4個特別機制提出申訴,其中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在6月23日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這是第一次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正式受理來自台灣的個案,且侵害人權的國家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中國」。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這是第一次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正式受理來自台灣的個案,該工作小組將正式調查此案,以確保當事人權益,同時工作小組也正式邀請家屬及申訴團體,參加9月在日內瓦舉辦的113次會期,並於大會中報告此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曾於6月27日至30日期間,拜訪聯合國相關特別程序的專員、各國駐日內瓦的代表處,以及駐日內瓦的各人權組織,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班禪喇嘛與札西文色案,並說明台灣整體人權情況及公約落實情況。
台灣人權促進會說:此外,台灣代表團也特別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達李明哲案,並非單一個案,台灣過去也曾發生鍾鼎邦案;在去年及今年3月,瑞典NGO工作者及澳洲學者,也都被任意關押或禁止出境。
台灣人權促進會強調,中國的人權惡化情況,已經不再只限於侵害中國人,已延伸到其他國家的國民身上,值得聯合國及各國共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