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年改 部長級月退減至7萬6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繼公務員、公校教職員年改法案三讀通過後,立院臨時會29日再三讀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也代表國人高度關注的「年改三法」均已完成 三讀。新法規定,副總統每月退職依所得替代率及18%優存計算後,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額18萬元的標準,俗稱「連戰條款」;此外,平均月領近13萬 元的部長級退職酬勞金,將於2029年降到最高7萬6,200元。

新法規定,副總統每月退職依所得替代率及18%優存計算後,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額18萬的標準;不過由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日前完成初審,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金將從25萬、18萬元砍至8萬,代表該法未來若三讀通過,退職酬勞金還會降到8萬元。

此外,平均月領12萬9,943元的部長級(包括院長、副院長)「退職酬勞金」,所得替代率將分10年從55%降至40%。也就是明年7月1日起,退職酬勞金將直接減至最高10萬4,775元,並於2029年降至最高7萬6,200元。

至於18%優存利息,將比照公務員、教職員,2018年起先改為9%,並於2021年全數歸零。一次退人員的18%優存則比照公、教人員,超過3萬2,160元部分,以每2年按12%、10%、8%順序,在2025年1月1日起減至6%;;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人員相同,統一採3萬2,160元為標準,收入低於此金額者不砍18%。

至於遺屬年金部分,配偶在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一半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一半,改領遺屬年金。為避免發生請領「雙重年金」狀況,若配偶也是軍公教者,則不得領遺屬年金,配偶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離婚請求權與公教年改規定一致,即退休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最高可請求兩人婚姻存續關係期間的一半退休金請領權利,如兩人結婚5年離婚,配偶最高可請領5年比例退休金的一半。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請領金額不公平,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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