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
106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徵,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未辦理繳納者,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費,提供多元繳納管道,除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桃園監理站也鼓勵民眾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或以線上管道查詢及繳納。
為加強宣導機車汽燃費徵收制度自102年起改與自用車相同於每年7月徵收之變革,並鼓勵民眾按時繳納,公路總局特舉辦「繳納『機車』汽燃費,天降騎機獎不完」抽獎活動,活動期間自106年6月20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機車所有人只要在106年7月31日前辦妥約定轉帳扣繳或於活動期間完成繳費,即可自動參加抽獎,於7月15日前繳納者,更有2次抽獎機會,活動獎項有電動二輪車20輛、價值1萬元禮券100名及1千元禮券1,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