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修法再公聽 環團籲釐清爭議

環保署昨(9)日再度召開環評修法研商公聽會,副署長詹順貴(右)致詞不到幾分鐘,就向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左)鞠躬道歉,雙方握手言和。(中央社)
環保署昨(9)日再度召開環評修法研商公聽會,副署長詹順貴(右)致詞不到幾分鐘,就向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左)鞠躬道歉,雙方握手言和。(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9)日再度召開環評修法研商公聽會,副署長詹順貴致詞不到幾分鐘,就向週二公聽會打斷他發言的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鞠躬道歉,雙方握手言和。公聽會中環團與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對修法提出諸多質疑,包括為何不先修環評母法卻先修子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下稱《施行細則》)中將「有利」改為對環境「不生負面影響」就可備查有放水嫌疑等。

環保署昨日第2次舉辦《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一、第19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環團在會前要求副環保署長詹順貴為週二(6日)公聽會拂袖走人道歉,並呼籲環保署釐清環評修法爭議,勿模糊焦點。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指出,《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修訂,備查從寬認定,環差也從寬改為對照表,對六輕、中油等石化業是大利多;這次修法又鬆綁都市計畫及生態敏感區土地,包含山坡地、水庫集水區、溼地、國家公園等,修法後,位於都市土地蓋大樓、新市鎮、社區、旅館及挖地下街等都免環評,環評大大鬆綁,建商也將大大獲利,是環保退步的修法。另外刪除第38條之1,是刪除超過3年未施工須重做環差的規定,爭議性開發案將不必送環差。

對於環團質疑《施行細則》第36條備查由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詹順貴表示,是要契合母法「不良影響」用語,但還是會評估對環境負面影響程度。陳椒華認為,舉證時「有利」比較嚴,「不生負面影響」比較難提出,希望環保署把意見聽進去。

關於《施行細則》第37條,增加「引進較原設施低耗能或低汙染排放量之設備」,汙染總量未增加就可改為「變更對照表」,免環評、環差疑慮,且「汙染總量」如何認定,詹順貴說,當產能還沒全開,以環評核給的總量做總量;產能全開就是實際排放量,產能全開有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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