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修法公聽會鬧僵 李應元:尊重彼此
環保署6日舉行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前多個團體批,環評修法有諸多爭議,甚至有鬆綁、倒退之嫌。會議主持人、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公聽會開始時,因不滿環團暗示環保署圖利財團的說法拂袖走人。環保署長李應元之後與詹順貴一起回到會場表示,不論是署內發出去的公文還是政策,他完全負責。
李應元說,民主社會就是大家兩造各自陳述,「尊重彼此發言權利、傾聽不同意見」,雖然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滿意,但都給一定比例的時間溝通。至於場地窄小問題,已經租了大新館來處理,週五(9日)召開的會議就會改善。
對於環團指出,環評細則刪除38-1條,即超過3年未施工須重做環差的規定,如此一來,許多爭議性開發案將重啟不需環差,絕對是環保倒退。詹順貴回應,刪除38-1條,是讓「開發時間」的認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到環保署。如果環評公告超過5年,業主沒有實施開發行為,就要做環差分析,超過10年都沒動工,環保署就可直接廢除原來的環評審查結論。
另外,環保署表示,預訂於週五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依緊急防制辦法規定,將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依汙染程度區分為二類別(預警、嚴重惡化)五等級(二級、一級預警及三級、二級、一級嚴重惡化),於空氣品質達嚴重惡化前,即提前預警啟動自主減產、降載等作為。此法亦將細將懸浮微粒(PM2.5)納入管制,增訂PM2.5空品預警及嚴重惡化等級數,以及增列二氧化硫(SO2)、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及二氧化氮(NO2)等空氣汙染物空品預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