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遭批沒效率 環署:最慢1年內准駁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等工商業人士陸續對環評效率打槍,環保署長李應元昨(17)日表示,未來專案小組審查以3次為原則,第一次6個月、第二次9個月、第三次1年完成准駁,以新送審案件來看,大部分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就審結,而第三次還沒發生。要死要活都在6~12個月期限內做決定,「行就行,不行就不行」。此外,《環境保護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6月底會出爐。

環保署指出,未來環評案件審查也會嚴格限制補件及展延時間,開發單位申請展延補正期限以1次為限,未能依期限補正、補正未符合規定或展延理由不具體,直接駁回得重來,「不該過就不給過,要過就趕快過」。

根據環保署統計,從去年5月20日迄今,已完成12件環說書、38件環差案審查。12件環說書有8件通過、3件進入二階環評、1件認定不開發;38件環差案有33件痛過、1件洽悉、4件重辦環評。

李應元說,在第一次初審中需時6個月,有很多甚至4個月就完成。希望不要再爭議效率問題,環保署會確實落實環評效率,同時透過各項認定標準作篩選,如美麗的海灘、敏感溼地開發等,一開始就不可能准的事,環保篩選功能非常明確,希望大眾重新看待環評,不要以訛傳訛,有可能顧問公司把很多責任推給環保署。

關於審查結論期效,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從環評結論公告後5年未開發要做環差分析,10年未開發則直接認定失效,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評結論公告後5年得做環差分析,但可能因為時勢變遷,開發行為會對當地涵融能力影響很大,在法律上將明定環評委員會可回頭廢止以前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避免像花東地區飯店開發案,變成3、5年一直永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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