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委員接標案?環署傾向應利益迴避
杉原棕櫚案上週審查,環評委員未對爭議點做出回應,最後舉手表決通過引起譁然。立委林淑芬7日質詢時表示,環評委員的遴選機制與組成成員一直被質疑,要不要提出檢討?環評委員有沒有人承接環保署委託研究案,並利益迴避?此外,她建議,官派代表不要有投票權、不要成為投票部隊。
學者許靜娟2009年研究發現,由於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的壓力,有改革意識的環評委員全遭汰換。而官派代表因為政治力運作,當然服膺於行政部門的意見,全部意見一致。官派代表可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所管的法令,對環境衝擊影響評估表示意見,但他們僅止於列席而沒有表決權。林淑芬要求環保署提供過去環委在任期內承接環保署委託案、標案的統計數字。
環保署長李應元回應,訂定環評委員審開發案時利益迴避機制,這點他完全支持。若擔任環評委員就不能承接、申請環保署相關的研究案,這是一個基本原則,而邊擔任環評委員邊承接環保署的委託研究案、標案,未來也一定要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