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賠償申請 政院擬修法延2年
行政院會1日通過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擬將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自民國84年10月7日施行,申請賠償金期限於今年5月23日屆滿,但仍有受難者未能申請賠償金,因此擬修正條例,將申請期限再延2年。媒體詢及,上一次延長4年,為何這次只延長2年?內政部長花敬群回應,該條例前後歷經5次延長,這次是第六次,申請案件主要集中在民國82~102年,約2,700多件,近年雖然相對較少,每年仍有約10~20件申請,因此內政部認為有需要延長,「但不需要一次延這麼長」,才辦理延長2年,後續除非申請量明顯減少,否則內政部會用相對較安定保守的方式來處理此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