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太陽光電玻璃免徵貨物稅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貨物稅修正條例草案》,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免徵貨物稅,預期效益每年增加太陽光電模組裝置量達20億瓦,有助綠能發展。
草案另提到條文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預估效益可減少汙染排放。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是要配合太陽光電發展,把目前平板玻璃的貨物稅從10%降至免稅;此外環保署為了改善空汙,財政部配合推動,民眾報廢老舊大貨車換購新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估計兩案產生的稅損為6千萬元,但若考量產業關聯性,效益是正面的。
對於行政院做法,台玻董事長林伯豐表示,貨物稅其實是雙重課稅,本來就該廢除,但應以產品規格減免,而不是以用途減免,若是進口的玻璃板要做為太陽能板用途,應讓這些太陽能板的玻璃廠到台灣來投資,而非給予它更優惠於台灣廠商的辦法,「這樣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