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 建議成立勞動、商業及稅務法院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昨(22)日召開第7次會議,決議司法院應設置商業法院、勞動法院,專責審理相關的專業案件,並因應今年底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稅務法庭。

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決議建請司法院於訴訟程序金字塔完成後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即於員額、案件及程序上,形成數個小金字塔的組織型態,最終並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的願景。

林子儀也指出,第二決議為「司法行政一元化」,在達成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目標之前,請司法院、法務部協商有關提出法律案的會銜程序,使院、部在提案修法前能事先充分溝通。

第三決議的部分,林子儀說,司法院應設置商業法院、勞動法院,專責審理相關的專業案件,並因應今年底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稅務法庭。

林子儀表示,為了便利勞工利用法院制度保障其權益,司法院應研擬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並採有利於勞工的裁判費計算方式,調整法院一般管轄規定,便利勞工提起訴訟;司法院並應積極評估設立勞動法院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法官學院應增加勞工權益、勞工運動課程。

至於稅務案件審理,則要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設置稅務法庭,強化法官審理稅務案件專業能力,並研究採行稅務專家諮詢、稅務事件之和解或調解等程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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