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食品糾紛求償 循外交管道處理
針對日核災區食品進口後,若發生糾紛,因我國與日本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由於台日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必須循外交系統處理,送達訴訟文書。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許毓仁質疑,我國與日本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若政府擬開放臨近日本福島4縣的食品進口,台灣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對此,邱瑞祥表示,進口商如在國內,國內司法訴訟系統可以處理,消費者可以在國內法院提起對銷售商、上游銷售商甚至製造商求償,這部分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若涉跨國民事求償,由於我國與日本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必須依循一般外交機關,遞交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