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判無期 立委:刑期從痊癒後起計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以有精神障礙為由,判處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精神障礙經常成為犯罪者逃離死刑的藉口,加上判處無期徒刑,服滿25年刑期就能申請假釋,恐成法律漏洞,因此他將提案修法,精障者應待治癒後,才能開始起算申請假釋的25年刑期,並經評核具有悔意,才能申請假釋。
去年3月底北市發生隨機殺人事件,一名3歲女童慘遭兇嫌王景玉殺害,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一審判決時,以兇嫌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行為能力與常人無異,因此以《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意旨,不判兇嫌死刑,而判決「無期徒刑」。
林俊憲表示,無期徒刑關滿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等於王景玉不滿60歲就能重回社會,形同社會治安的未爆彈,他將提案修正《刑法》,規定犯行達判處死刑程度,卻因為精神障礙或新智能力欠缺而判無期徒刑者,應該排除一般無期徒刑的假釋規定,必須等到這些人治療痊癒後,才開始計算25年的刑期,之後才能假釋。
對此,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回應,現行《刑法》規定,並非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就一定會假釋,受刑人有申請權,但對於手段兇殘、沒有完成教化,不適合回到社會的受刑人,法務部跟矯正單位會做縝密通盤的考量,才會准許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