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檢沒證據 強求法官判重罪

遼寧朝陽縣法院位於朝陽西大營子的刑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謝寶鳳進行非法庭審,檢方竟以兩人曾經被判刑為由要求加刑。圖為示意圖。(網路圖片)
遼寧朝陽縣法院位於朝陽西大營子的刑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謝寶鳳進行非法庭審,檢方竟以兩人曾經被判刑為由要求加刑。圖為示意圖。(網路圖片)

【記者李泓博/採訪報導】

4月27日,遼寧朝陽縣法院在位於朝陽西大營子的刑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謝寶鳳進行非法庭審,檢方竟以兩人曾經被判刑為由要求加刑。謝寶鳳的代理律師劉連賀告訴本報記者,當局的行為荒唐。當事人無罪,法庭沒有出示任何犯罪證據。

李桂霞的代理律師表示:「我的當事人只是向別人發放印有『法輪大法好』的宣傳品,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法輪大法好』這五個字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實施呢?」

他說:「法庭上講的是證據,法律講四要素。法庭沒有出示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些犯罪事實。」

劉連賀律師表示:「現在一些佛教徒發佛教經書,有人發商業廣告都沒問題,但有法輪功內容的資料就不行,這不是憑思想定罪嗎?官方說有社會危害性,我們說沒有,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就提出要司法鑑定,不能空口無憑。」

公安局在偵查中嚴重違法

律師在庭上還指,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嚴重違法,案卷中的受案登記表除了有受案部門負責人梁士武(朝陽縣國保大隊長)的簽字外,其他應填寫的內容均為空白,這違反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2號)》的相關規定。而且卷中缺少呈請拘留報告書,也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檢方還以李桂霞、謝寶鳳曾經被判刑(李桂霞曾被非法枉判5年,謝寶鳳曾被非法枉判10年)為由要求從重處罰3~7年。

李桂霞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局的這些行為完全屬於報復行為,不僅是荒唐,已經到了的可笑的程度。」

最後兩位律師強烈要求法院依法進行司法鑑定,鑑定兩位當事人擁有的物品:光碟,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人民幣、書刊、裝飾品是否具有破壞法律實施的功能。法官同意律師向法院郵寄《司法鑑定申請書》。

律師表示,現在法院已開庭完畢,還在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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