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石綿 提早於明年1月開始
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一級致癌物質,環保署10日宣布,修正全面禁用石綿期程,由原本公告107年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目前石綿除用於製造剎車來令片之外,其他用途均已禁止。
環保署於101年2月2日公告,107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環保署表示,因應環境變遷、毒理資料及國際管理趨勢,評估國內現況及環境背景,為有效降低作業勞工及民眾暴露風險,特規劃提前全面禁用石綿。
環保署說,這次修正為107年1月1日起石綿禁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但公告修正前已取得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可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