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費滯納金加利息違憲 環署取消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大法官2月24日對空汙費加收滯納金加徵利息,做出違憲解釋。環保署21日依大法官解釋令,宣布空汙費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環保署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是督促國人於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稅義務手段,未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和比例原則規定,但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性質,如再加徵利息,是重複計算、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屬違憲。

環保署表示,《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5條第2項規定與《稅捐稽徵法》規範一致,為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除已著手修正相關規定,亦於21日先發布解釋令,通令各級主管機關自解釋公布後,遇有加徵滯納金以追繳空氣汙染防制費者,就滯納金部分不得加計利息。

環保署提醒,雖然空汙費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但申繳空汙費為應履行法定義務,為避免產生追繳滯納金及相關處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繳作業。

延伸閱讀
衛生紙丟馬桶 環署:即日起實施
2017年03月14日 | 7年前
桃園市改善車輛噪音成效全國第一
2017年03月06日 | 7年前
環境清潔維護 苗縣榮獲優等獎
2017年02月22日 | 7年前
環署PM2.5年均值計算 遭批美化數字
2017年01月19日 | 7年前
環署:禁含塑膠微粒 107年實施
2016年12月08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