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規 嚴控網媒新聞自由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中共網信辦搶在2日發布新法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進一步收緊對網路平台採訪編輯、發布和轉載新聞的控制。有分析認為,這一規定違反了中國的《憲法》,或是中共再一次對群眾輿論的打壓。
據希望之聲電台綜合外媒報導,該法案包含29個條例,規定於今年6月1日執行。法案中提到,論壇、部落格、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平台,應得到、通過「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才能發布新聞。
而申請這一許可的條件之一,是其主要負責人、總編需為中國公民;申請「網路新聞訊息採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為新聞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單位。且要求上述組織不得為外資、中外合資等形式的信息服務單位;與外資等類的合作應上報網信辦進行評估;非公有資本(例如民間自發)不得介入網路新聞訊息採編。互聯網平台提供者應要求其用戶提供真實身分資料等。
這些條例可以說大幅度緊縮了中國國內外企、外資新聞媒體的生存空間,此外,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新聞採編的規定也引發了網友的擔憂。不少網友們紛紛表示質疑,稱這個「採編權」聞所未聞,公有資本的範圍也無法限定,如果公有資本不包括網友上傳消息的社交網站(新浪、搜狐、網易、百度等)的話,網路流傳的新聞只能是官媒言論統一的「一言堂」;也有網友笑稱,這些舉動簡直是逼迫老百姓翻牆。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法案甚至缺少中國《憲法》依據。北京律師李靜林告訴自由亞洲電台,這些條例是違反中國《憲法》的,但卻沒人能管;而目前「中國沒有獨立司法制度,沒有機構來監管網信辦的規定是否合法。」
李靜林律師還表示,這些新規定不僅侵犯了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新聞自由權,也違反了當局對加入世貿組織(WTO)所做的開放市場承諾。當時中共當局曾經承諾逐步開放國內新聞市場,允許外國資本進入,然而現在的舉動無疑是給外企資本尤其是媒體機構設下層層限制甚至變相驅趕,是一種打破對WTO承諾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