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律師遭判刑 分析:政法委問題大

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大紀元資料室)
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近日被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引起外界譁然。分析認為,從中共抓捕律師這些事情上,就可看出政法委系統存在很大的問題。

2015年,中共當局「709大抓捕」被失蹤的李和平律師,傳出被中共當局祕密判刑,天津第二中院甚至在官方微博稱該案件「涉及國家機密」。

北京律師滕彪表示,李和平律師被判三緩四,表面上緩刑比較輕,但實際上判的非常重。如果不把此前被關押的時間算進去,在被判刑之後他還可能被嚴厲監控7年。「第一,他已經被關了2年多,而且在關押期間也受到很嚴重的酷刑,而且一直處在一種強迫失蹤的狀態,這本身就是已經非常非常大的一種處罰;另外緩刑4年期間,他肯定是要受到很嚴厲的監控。」

滕彪認為,李和平沒有犯任何罪,相反的,他做的都是值得尊敬的、捍衛人權的工作,哪怕是只判1天對他來說都是不公正。

時事評論員夏小強分析,判3緩4是在外界強大的壓力下,中共採取相對的一種妥協。但是,並不代表李和平律師能夠獲得自由。他指出,因為中共整體是一個特殊的、維穩的系統,必須依靠暴力維穩來運行。「一方面當局希望能夠採取一些措施來緩解社會的矛盾,但是體制本身所需要的暴力維穩又必須這樣維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不斷的出現各種各樣的違法亂紀的現狀。」

夏小強指出,目前這些律師遭到迫害,一方面是中共高層江澤民集團和習近平當局間的政治角力因素;另一方面是中共的體制本身,因為在中共體制下,不管採取任何的所謂依法治國,都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一個能否依法治國的試金石。中共對法輪功迫害違反了中國《憲法》中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種種《憲法》中的法律都被違背,那麼起碼在這一點上說,中共如果不停止對法輪功迫害,那麼從何談起依法治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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