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第一步 Uber與租賃車合作

Uber13日宣布恢復在台營運,初步規劃將與租賃業者合作。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Uber13日宣布恢復在台營運,初步規劃將與租賃業者合作。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2月10日宣布暫停台灣區服務的Uber,在睽違約2個月後,昨(13)日正式宣告回歸,並調整過去引起不小爭議的營運模式,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Uber表示,這是合法化的第一步,目前提供平台媒合租賃車業者與乘客,營運、抽成等細節雖不便公布,但對回復過去的營運水準,他們樂觀其成。

Uber過去未登記為汽車運輸業合法營運,遭交通部重罰8.3億元,並在2月10日宣布暫停台灣區服務。Uber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顧立楷表示,之後與交通部協商多次,包括部長賀陳旦也在其中。交通部認為現行租賃業的法規,是比較明確的讓Uber,能即時上路的方式。

Uber新的營運模式,為提供App平台,媒合租賃車業者與乘客,司機得靠行租賃車業者,且得擁有職業駕照。Uber直接對口變成租賃車業者,而不是司機,租賃車業者負責載客與收取車資,這樣的模式不涉及違法。

目前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共有約10家,詳細名稱Uber暫不透露,至於計費方式上,顧立楷解釋,計費採報價的方式,在叫車時就可看出價格,費率計算依照租賃業者各自的標準,制價權在租賃業者方,且按照車種級別,會分為尊榮與菁英級,兩種級別價格不同。

顧立楷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未來消費者有意願信任租賃業者,並向他們租車與叫車,相信會恢復過去營運水準。

前Uber司機有疑慮

但一名不具名的前Uber司機則認為,過去加入Uber就是因為Uber的司機時間彈性,白天上班晚上可以開,能以兼職的方式賺取收入。而現在司機開Uber得靠行租賃車業者,還要有職業駕照,可能得全職從業,這已違背初衷,是否加入還要再考慮。

公路總局樂見其成Uber的轉型,他們說,Uber和現有的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必須轉型成為資訊平台的模式,且其車輛、駕駛都須符合小客車運輸業的規範,而且不能個別攬客,駕駛及車輛都須要有職業登記執照,不能像過去用自用車載客。

Uber現階段認為Uber的營業模式合法,不過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的服務內容並不同,租賃業以小時以及日為單位計算費用,若租賃業者透過Uber的App提供短程載客服務,已逾越租賃車服務範圍,未來會修法明定相關規範,若違反則會開罰9千到9萬元。

8.3億罰款仍將追討

公路總局表示,將嚴格監督Uber公司與業者合作服務是否符合現行法令相關規定,以維持基本民行安全與消費權益。至於目前Uber公司所積欠8.3億元罰款尚未繳納部分,公路總局將依程序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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