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編導來台 勞動部:工作許可從寬

勞動部擬鬆綁外籍編導來台的工作許可類別。圖為《瘋狂伸展台》全體合照。(全民大劇團提供)
勞動部擬鬆綁外籍編導來台的工作許可類別。圖為《瘋狂伸展台》全體合照。(全民大劇團提供)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針對外國劇團來台表演人員出現不同類別的工作許可問題,勞動部表示,考量部分隨團支援外國人員(例如:導演、舞台設計等)屬於達成演出不可或缺之必要人員,一併依藝術及演藝工作相關規定,都採F類工作許可,不必申請A類工作許可。至於外籍編導人員來台開設工作坊、講座,也已經研擬鬆綁。

近期接連有兩個劇團申請國外編導來台短期工作,都遭勞動部以劇團資本額未達500萬元為由,拒絕核發工作證,引發表演藝術界不滿。劇場人士陳憶玲在臉書上說:「小劇場的朋友們,我們一定要站出來反抗這個食古不化的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外籍演藝文化類人員來台表演,若屬一般表演人員,可採F類工作許可,若屬編導、舞台設計等技術人員,屬於專業性技術性A類工作許可。但是,申請A類的雇主資本額須達500萬元、平均年營業額須達1千萬元,引發表演藝術界批評「沒資本的小咖就沒資格辦文化交流」。

對此,勞動部表示,為促進國際藝術交流,對於表演團體來台表演之隨團支援外國人員,考量其為達成演出不可或缺及密切相關之重要因素,若屬同一表演且採團進團出者,可採會商機制彈性處理,亦即申請同一工作許可。

勞動部說,至於目前外國人從事傳授藝術領域之講座工作,正研議擴大納入藝術工作範圍。有媒體報導,在立委陳學聖介入協調後,勞動部已經研擬鬆綁規定,同意放寬這類人士以較寬鬆的工作許可認定,可排除公司必須符合資本額500萬元的規定,目前還在等文化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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