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投站砍警案 詹嫌重判8年6月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28歲詹姓男子於2016年3月間在北捷新北投站內,以牛排刀砍傷黃姓捷運警察,事後則供稱因心情不好才找人出氣,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詹男藐視公權力且下手極重,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將他判刑8年6月,服刑完畢後另須監護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在事發之前,故意在車廂內丟棄1,000元鈔票,隨後靠近捷運警察稱錢不見,希望能給予協助,隨後趁機從背後攻擊警員,導致黃姓警員頭、手和背部多處刀傷。

法院審理時,詹男坦承求職不順,與家人爭吵後心情不好,才會跑到捷運站隨機傷人;法官認為,詹男造成廣大捷運族的恐慌,且在被害人身上留下深達7公分的刀傷,下手極重,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犯意,審酌詹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判處8年6月,出獄後需施以3年監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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