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 首日舉發10件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總統府4日公告公路法修法,調高違規從事汽車運輸業的罰緩,公司違規最高可罰2,500萬元,同時設有檢舉獎金辦法,被外界稱為「Uber條款」。該條款昨(6)日上路,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昨日總計舉發案件有10件。對此,Uber回應,收到後會交由法務團隊研擬後續決議。

該條款公司與個人違規裁罰基準不同,個人違規視經營業別、車種及違規次數的不同,最低罰10萬,最高罰到50萬元,同時車輛牌照與駕照也將被吊扣4個月至1年,最重甚至被吊銷。公司部分首次違規罰100萬,違規第六次或是6個月內違規3次,處以最高2,500萬元罰鍰。

公路總局表示,Uber被舉發後,有15天的申訴期,15天後才會收到罰單,公司15天內的違規皆算成是一次,15天後的違規算成第二次,罰緩會加重,最高罰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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