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新法上路 Uber條款 最高處2500萬罰緩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總統府公告《公路法》修正案,最快6日上路,針對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視違反情節輕重,最高處2,500萬元罰緩,並勒令期歇業,同時設有檢舉獎金辦法,而首當其衝的是未能登記為汽車運輸業的Uber。交通部表示,「新法上路打鐵趁熱,他們將加強稽查。」

立法院日前完成《公路法》修正案,針對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將原先的5~15萬元罰緩,提高到10~2,500萬元,且車輛牌照與駕駛人駕照將被吊扣4個月至1年,最重被吊銷。該案送至總統府,昨日公告,最快週五生效。

交通部表示,依情節輕重與公司業派有不同裁罰標準,個人駕駛不會罰到2,500萬,若以機車、小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首次罰10萬元,第五次、六個月內連2次違規,最高罰到20萬元;個人以大型車經營貨運業,首次罰12萬,第五次、六個月內連2次最高罰30萬元;以大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罰15~50萬元。

交通部表示,公司屬團體性質,裁罰基準較高,從100萬元起跳,違規第六次或是六個月內違規3次,處以最高2,500萬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同時設有檢舉獎金辦法,原則上會參考食安檢舉辦法,檢舉時要求得提供具體事證,檢舉人姓名地址等,以及檢舉通報單位等。檢舉獎金按照實收罰緩按比例提撥,但不希望民眾靠著檢舉獎金過生活,因此會設檢舉獎金上限。

交通部表示,檢舉辦法得經至少14天的預告,後得走法制程序,目前預計最快在過年後走完。不過若民眾若是先檢舉也不必擔心,因為獎金發放仍可追溯到該法生效後,不影響檢舉權益。

Uber回應,很遺憾得知蔡總統簽署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扼殺了台灣可以從共享經濟獲益,讓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他們正在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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