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銀行真詐財 陸2犯判9年徒刑

【記者呂適約/綜合報導】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庭二審宣判,「假銀行案」的被告人曾某、何某某維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9年及9年半有期徒刑,並處以最高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金。

據陸媒報導,2013年起,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分別擔任南京盟信農村經濟信息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級顧問,該合作社提供成員農業生產經營相關諮詢,與金融毫無關係,更沒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從業許可證。但2人以支付高達10-15%的高額利息為誘惑,以合作社為平台,使用存款單對外非法吸收民眾資金。

南京中院刑事二庭副庭長張松濤表示,為了騙取信任,2名嫌犯將合作社內外裝潢的與國有銀行一模一樣,從外部門面到內部設置,裡面人員甚至還穿「銀行職員制服」在「處理業務」。經審計,2人共計向443人吸收資金4.23億餘元,造成131人損失1.4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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