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行3,000萬騙貸案被定性 背後藏黑幕

【記者李默迪/綜合報導】
近日,當局對湖南建行一起騙貸案定性為經濟犯罪,騙貸人使用全套假材料竟從銀行騙貸3,000萬人民幣,知情人透露其中或涉及多方黑幕。

這起騙貸案始於2012年初,借方是湖南華資置業有限公司(華資公司),借款人是曹剛和粟勝利;貸方是建行湖南長沙市華興支行(建行華興支行)。而其中涉及的公司內部糾紛則開始於2011年初。

建行華興支行2012年3月與曹、粟兩人簽訂合同,貸款總額為1.3億元,2012年5月11日第一次共兩筆貸款3,000萬元。2013年4月貸款即將到期,曹、粟兩人以正在籌款為由拒不還貸。

之後,這3,000萬元成為建行華興支行不良資產,被打包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

有建行內部人士透露,這3,000萬元是以「白菜價」將債權轉讓給了資產管理公司。

在騙貸過程中,除了貸款經辦人曹剛和粟勝利是真的,提交給銀行的公司公章、證件、文件等資料都是假的。

華資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3日,其法定代表人是李理,其父親李靜是華資公司合法持有人。

曹、粟兩人原本從事建築施工,2011年3月29日與華資公司簽訂了《企業股權轉讓合同》,將支付1.298億元獲得華資公司名下的地處長沙縣城的「芙蓉國里」項目。但是兩人付2,800萬元後便不再付款。

李靜建議解除合同,曹、粟兩人提出增資擴股,並與董事會約定不行使公司任何權力。但是,在2011年3月29日~2013年1月,法人代表變為粟勝利期間,曹、粟兩人以華資公司名義,申請開立基本帳戶、私自刻制公章、掛失華資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並提供虛假材料補辦了新的上述證件。

業界質疑銀行因「特殊關係」放貸

華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理的母親,2012年3月和4月公開實名,舉報曹、粟兩人造假騙貸問題,並委託律師向建行華興支行遞交書面材料,但是該銀行拒絕簽收。

業內人士表示,曹、粟兩人2011年3月23日委託肖曉富,就「芙蓉國里」開發項目在銀行辦理兩億元融資,融資服務費為3%,共計600萬元。

僅僅6天後,他們就與華資公司的李靜、李理簽訂了《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這很難說不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預謀」。

華資公司代理律師透露,銀行可能與肖曉富存在某種「特殊關係」,因為後來曹、粟兩人與肖曉富發生融資服務費糾紛,肖曉富訴諸法院,建行華興支行為肖曉富出具了一份證明材料,支持曹、粟兩人敗訴。

銀行業人士表示,這兩人已經被公開舉報,銀行只要核查一下就能避免損失,說銀行「工作疏忽」難以服眾。

中共長沙縣政法委曾強力干預

今年3月份,一篇《長沙:槍擊血案背後的黑幕》在網上熱傳。

2013年1月10日10時50分左右,湖南省長沙市發生一起槍擊案,《法制晚報》報導,被打傷者的哥哥,是湖南某房地產公司老闆李靜,在轉讓房地產項目過程中,與生意夥伴發生糾紛。

文章中提到,槍擊血案緣起於華資公司的一場股權糾紛案,曹、粟兩人指使黑社會向李靜的兄弟連開四槍將其擊傷。

曹、粟兩人利用虛假材料辦理的工商執照和營業執照,長沙縣工商局最初並未按規定予以撤銷,其間,長沙縣政法委書記反對撤銷。後來省、市、縣三級工商部門開會才作出決議撤銷。
 
之後,曹、粟兩人向長沙縣法院起訴長沙縣工商局,長沙縣法院在縣政法委的干預下,否定了縣工商局的撤銷判決。

今年5月份的另一篇網文《長沙:槍擊血案背後之驚天騙局》提到,槍擊案之後,曹、粟兩人繼續加害李靜,而公安部門卻對李靜進行網上通緝,讓其不能繼續維權。有知情人士表示,「真詭吊,犯罪的人不抓,卻要抓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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