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TRF一條龍服務罰金千萬起跳

銀行提供TRF「一條龍」服務,罰金從1千萬元起跳,情節重大者罰金無上限。圖為銀行示意圖。(網路圖片)
銀行提供TRF「一條龍」服務,罰金從1千萬元起跳,情節重大者罰金無上限。圖為銀行示意圖。(網路圖片)

【記者莊麗存/台北市報導】

針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爭議案,雖然根據金管會統計,近一個月內已有22%和解率,但由於之前人民幣大幅貶值,造成許多中小企業倒閉,甚至有銀行為了讓客戶符合購買資格,偽造客戶財報並協助開戶,提供「一條龍服務」,立法院財委會21日初審通過《金保法》修正,銀行提供TRF「一條龍」服務,罰金從1千萬元起跳,若情節重大者,罰金無上限。

原本金保法規定,排除專業投資人,只保護自然人,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若銀行協助客戶從「自然人」變身為「專業投資人」進而投資TRF者,最高可處銀行1~5千萬罰金,若情節重大者,罰金無上限。

曾銘宗認為,透過這樣修法,才能保障被偽造身分的一般投資人,並給提供一條龍服務的銀行嚇阻。這次修法兩大重點,一般投資人經銀行協助,透過編制假財報等方式變身成專業投資人,這些人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銀行有偽造、協助偽造客戶資格等行為,罰金1千萬元起跳,最高「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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