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45億案 金管會罰永豐銀華南銀

【記者莊麗存/新北市報導】

針對鼎興貿易詐貸案,金管會8日宣布表示,由於永豐銀行、華南銀行放款給鼎興時,有內部控制缺失,因此,分別罰永豐銀行1,000萬元、華南銀行800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鼎興牙材商詐貸45億元案,查出鼎興和醫療院所簽訂假交易契約,據了解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與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是連襟,也是永豐銀前董事何宗達的姨丈,檢調懷疑華南銀、永豐銀核貸放款涉違關係人交易,展開追查。

金管會表示,永豐銀行、華南銀行兩家銀行,皆針對利害關係人放款,都有「未妥善建立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之確認機制並落實查核」的缺失,分別罰1,000萬元、800萬元。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14家銀行及3家租賃公司放款給鼎興,授信餘額為36億元,永豐銀對鼎興的授信餘額超過4億元,華銀對鼎興授信則超過9億元,涉及利害關係人的授信均為十足擔保。金管會說,其中,華南銀行放款鼎興,授信損失約5億,永豐銀行的授信損失約3到4億元。

金管會也強調,銀行經金管會處罰後,如不予改正,金管會得可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此外,金管會也已對所有涉及的缺失移送檢調。至於是否有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捲入鼎興詐貸案?金管會表示,目前已請其他銀行陳述意見,進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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