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台灣十大新聞】4 歷經年餘抗爭 勞基法新法元旦上路
《勞基法》修法,其中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引發極大爭議,勞團抗爭年餘,還是在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塵埃落定,於106年1月1日上路。勞團要求政府最好落實特休,否則一定找麻煩。一例一休遭人詬病之處,由於台灣勞資關係不對等,其中「一休」無法阻止雇主濫用加班,甚至加班還沒加班費可拿。而砍七天假,雖然用特休假換7天假,但勞團認為,周休二日無法落實,逕砍七天國定假日等於勞工損失,且特休假需要勞資協議才能放假,台灣工會不夠強大,只能看資方臉色,往往休不到。
勞動部104年8月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宣布砍七天假引發大反彈,12月在勞團反對聲中公告砍假命令。105年1月大選總統蔡英文於選前承諾勞團「若損及勞工權益,不會砍假」;3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對砍假命令作出不予備查結論;4月立法院決議;砍假命令將於法定2個月期限內失效。
6月勞動部提出《勞基法》草案,除了砍七天假也把國民黨時代的一例一休拿來取代能夠真正週休二日的「兩例」修法,再度引起勞團強烈反彈。7月政院版《勞基法》草案送立法院,由於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分別提出兩例版本草案,爆發兩例與一例一休之爭。
7月21日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立院臨時會闖關失敗後,冷凍2個多月,到立法院新會期開議,10月5日,衛環委員會審議《勞基法》草案,召委陳瑩花只花17分鐘宣讀併案審查的7個版本草案1次,直接送交黨團協商,遭譏「一分鐘瑩」。期間勞團發起絕食抗爭,數度號召勞工上街遊行,強烈表達反對「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到底。
勞基法修法勞方反對,資方也不滿意。一例一休、砍假七天修法拍板定案後,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他們不能接受半年特休3天,因為公務員也沒有這樣。且上班沒做完工作已經績效不彰了,加班1小時加班費要算4小時,很不合理。資方代表則認為,特休新制、休息日加班費算法,增加企業負擔,將再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