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副書記仇和 受賄上億被判14年半
12月15日,中共雲南省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在貴陽中級法院宣判,仇和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其被指控受賄2,433萬元人民幣,約為新台幣1億1,365萬元。
經查,2008年至2015年,仇和歷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時,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
據報,仇和被查應與其涉嫌昆明土地城建系統的腐敗問題有關。仇和被指是江派「江蘇幫」成員之一,此外,他在宿遷、昆明任市委書記期間都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