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受賄 內蒙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趙黎平被判死

趙黎平非法擁有槍枝、故意殺人,遭判死刑。(網路圖片)
趙黎平非法擁有槍枝、故意殺人,遭判死刑。(網路圖片)

【記者劉曉真/報導】

11月11日上午,中共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被處死的「老虎」。

據陸媒報導,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在故意殺人罪部分判處死刑,犯受賄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判決書表示,經審理查明,趙黎平2015年3月20日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殺害李某;2008年至2010年則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賄;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左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判決書表示,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受到嚴懲。對其所犯數罪,應予並罰。

趙黎平參與迫害法輪功

中國媒體在報導趙黎平時亦提及,趙黎平有多次陪同前中共政法委周永康的經歷,顯示趙黎平與周永康的關係非同一般。

時政評論員周曉輝表示,或許因為與周永康沆瀣一氣,趙黎平雖因貪腐被頻頻舉報以及在2009年發生囚犯越獄案後,仍一再升遷。在其任職期間的2009年10月,內蒙古發生了震驚全國的「10.17四服刑犯集體越獄」案,但趙卻毫髮無損,轉年5月繼續升官,這不得不說與其背後的靠山周永康有關。

而趙能得到周永康賞識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因為他是內蒙公安系統追隨江、周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頭目之一,多次在公開場合詆毀法輪功,也因此名列在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名單上,在其治下,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和遭受酷刑。

據明慧網報導,趙黎平從1999年7月到2012年7月任職內蒙古公安廳長這13年中,內蒙古城鄉牧區血冤案叢生。在內蒙「610」、公安系統的直接操控下,內蒙各地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成為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非法關押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他們或被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或被活活虐殺。僅僅赤峰地區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有30多人。由於消息封鎖,被酷刑致死、致殘的案例未能得以全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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