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文資頻遭毀 中市議會促無償撥用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鄭功進、何明杰2日在議會質詢指出,修正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7月上路,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向中央要求無償撥用文化資產」,市府應盡速通盤檢討全市文資,將所有權屬中央的文資拿回來,統一管理維護。
鄭功進表示,台中市11月已有一棟歷史建築、一棟審議中文資遭焚毀,突顯台鐵維護不善、怠忽職守,甚至火勢差點波及鄰近的歷史建築20號倉庫。他要求市府立即與台鐵溝通、加強管理,若無意願處理,或可思考交由市府統一管理。
江肇國舉例,台中火車站舊站未來將作為鐵道文化園區,周邊的20號倉庫等都是具有保存利用及活化價值的古蹟、歷史建築;后里泰安車站、日南車站、光復新村、地方法院宿舍群、南區舊酒廠等都是可再活化利用的良好區位。他認為,市府應統一清查,將市府有意管理、進一步活化利用者,辦理無償撥用。
張耀中也指出,目前台中市內有包括市定古蹟、遺址、文化景觀、歷史建築等167座文化資產。其中,所有權人屬中央機關者就有48座,接近1/3。如果這些機關怠忽職守,市府文資處也沒辦法。他認為,市府應做統一的評估、規劃,研議辦理無償撥用,才能有效進行後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