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文資保護不力 市府:有全台首罰紀錄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日前台中「天外天劇場」被拆事件,再次引發文資保護關注。有議員質疑,台中市針對未完成指定登錄的「文化資產」,常「只列冊,不追蹤」,一旦遭到民眾破壞,並無罰則,對私有文資相當不利。台中市文化局表示,目前全市文化資產,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與遺址都有全年度日常巡查,其中列冊遺址每月巡查兩次,列冊遺址若遭破壞,也有10萬至50萬罰鍰規定,已有4、5件處罰案例,是全國唯一。

議員:歷史建築淪髒亂死角

議員王立任指出,「文化資產」經提報未能完成指定登錄,多屬私有財權只能列冊追蹤,未具文資身分,被民眾破壞沒有罰則,常發生類似「天外天劇場」被拆事件。

議員吳瓊華則說,歷史建築保存必須每年編經費維護,但歷史建築「烏日警察官吏派出所」的管理單位沒經費,只能放任讓它壞掉,附近雜草叢生,反成地方髒亂死角,希望文化局做好溝通,不要丟著不管,成為治安死角。

議員張雅旻也指出,「膠彩畫之父」林之助位於柳川西路的紀念館,必須自負盈虧,她要求市府蒐集百年來的人文、歷史資源,在重要故居、歷史場景立碑紀念。

市府:月巡2次 有罰鍰機制

關於列冊追蹤無文資身分者,文化局回應,暫無相關維護規定,但市府已發現問題,針對列冊追蹤案有一套府內作業方式,包括通知所有權人相關權利義務,供其決定是否正式提報登錄或指定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主動提報或透過文資專案小組評估建議,就列冊追蹤,再檢討做成繼續列冊或解除等;也媒合現行區域治理計畫,若解除列冊,另建議納入「城中城再生計畫」等。

文化局表示,目前全市文化資產有全年度日常巡查,針對列冊遺址,文化局每月巡查兩次,若列冊遺址遭破壞,有10萬至50萬罰鍰機制,目前開罰4、5件、是全台唯一。針對《文資法》不足之處,已函請中央修法或另訂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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