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偵結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2日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北檢認為,蔡友才不僅否認犯罪,且犯後態度不佳,為了維護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建請法官量處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
北檢表示,蔡友才在台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且長期服務金融界,不僅位高權重、享有豐厚俸祿,亦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然而卻不思盡忠職守,利用地位操控金融秩序,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
北檢也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犯後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了維護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依違反《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錢防制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違反《營業秘密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蔡友才、前主任祕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並建請法官量處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
另外,前鑒機資產董事長謝泓源,因聽從蔡友才指示而偽造公司會議紀錄,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緩起訴處分,處分確定起3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