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大揚案涉經營權轉移 NCC:須補件送審

新永安、大揚有線電視申請董監事、經理人變更案,NCC要求兩公司提出申請。圖為反媒體壟斷學生日前到NCC前抗議。(大紀元資料室)
新永安、大揚有線電視申請董監事、經理人變更案,NCC要求兩公司提出申請。圖為反媒體壟斷學生日前到NCC前抗議。(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新永安、大揚申請董監事、經理人變更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決議,由於新永安、大揚案涉經營權移轉,應屬讓與營業,要求新永安、大揚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1款提出申請。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已函新永安、大揚依准駁標準檢具資料送會審查,也通知17日未出席聽證會之重要利害關係人凱月公司副董事長廖紫岑、原新永安董事長吳振隆、總經理賴冠伶到委員會陳述意見,以補聽證程序之不足。

台數科最大股東凱月併購新永安、大揚有線電視,向NCC申請董監事、經理人變更,NCC為釐清是否涉及經營權移轉於17日召開聽證會,彙整聽證、鑑定及分析意見後,判斷涉及系統業者經營權移轉。NCC表示,新永安、大揚案將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中,包括市場占有率、消費者權益、其他公共利益影響、維持營運能力、營運計畫承諾等事項做綜合判斷。

對於凱月規避主管機關監理交易案,翁柏宗表示,凱月不依照《有廣法》第23條規定提出經營權移轉申請,卻依《有廣法》第29條規定透過NCC分組委員會申請董監事變更,還是被NCC委員發現台數科旗下中投有線電視公司的前總經理跑去新永安擔任總經理。

關於中嘉案、TBC案,NCC30日決議分別於12月29日、30日召開聽證會。翁柏宗表示,中嘉案、TBC案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NCC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規定,盡速召開聽證會,有關聽證會題綱及邀請成員名單,依委員會意見修正,鑑定人選確定後,盡速辦理公告事宜,並以書面通知有關受邀出席者。

NCC指出,中嘉案前陣子召開法律、傳播、財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專家學者諮詢時提供相當多意見。中嘉案還是有些疑義待釐清,補送資料並不完整,還發現一些文件有缺漏,勢必要經過聽證程序讓相關資料更透明、更公開。至於外面專家學者質疑,後續當事人是不是有新規劃,如黨政軍條款放寬後,是否有轉讓投資計畫。還有雖然是荷蘭商投資案,對匯流產業是不是有影響會做垂詢。聽證是釐清事實程序,還沒釐清之前現在不適合報告有什麼證據。

翁柏宗表示,TBC案是第一次開聽證會,聽證題綱包括資金來源、投資架構、經營控制、產業規劃及經營願景、消費者保護等項目。董事長呂芳銘已到過NCC陳述意見。對於TBC持股兩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董事呂芳銘,NCC會去了解是否有脫法、違反《有廣法》第10條黨政軍條款問題,也會釐清對產業健全發展、公平競爭是否不利,有無經營控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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