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會正副院長不得兼任黨職

【記者吳旻洲/報導】

為推動國會議長中立化,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明定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院秩序。此外,修法也規定,立法院除祕密會議外,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院會、委員會與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音錄影。議事轉播也要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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