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實際落差太大 預算法刪幸福指數
已施行4年的「國民幸福指數」,有立委質疑評估過於主觀,參考價值不高,難作為籌編政府概算的依據。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擬編概算前的參考依據,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避免占用過多主計經費與人力。
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16年國民幸福指數,台灣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96,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及夥伴國39國相比,排名第16名,贏過日、韓等國,其中「所得與財富」更排名世界第2,屢屢引發質疑。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案指出,國民幸福指數雖然是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但只有部分指標與OECD一致,其餘則依據台灣國情特色選定,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變化,不計算綜合指數,難以作為政府預算籌畫及擬編的明確依據,且指標數據與國人感受有很大差距,因此提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