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禁非法移植器官法案 明年進入二讀
10日,澳州新州上院議員大衛・舒布瑞傑(David Shoebridge)提出的《人體組織(人體器官販賣)修訂法案 2016》,再次在州議會審讀,此法案禁止澳洲人赴海外移植非法器官。議會決定明年初對此法案進行討論,並投票表決。當日約有百餘名關注此事的雪梨民眾在議會旁聽,有近30萬民眾連署簽名支持該法案;上議院其他黨派議員表示,他們支持這一法案的通過。
10日上午11時20分左右,新州綠黨上議院議員舒布瑞傑在議會發言,再次宣讀上述法案的內容,強調了修訂該法案的重要性。同時舒布瑞傑還宣讀了部分來自法律界與學術界、人權團體及部分民間團體對該法案的支持信。發言後,議長決定明年初對此法案進行三讀,並討論、投票表決。
該草案是舒布瑞傑2013年2月19日首次向新州議會提出的,法案明確禁止新州公民與居民在任何國家參與或接受非法及不道德的器官販賣和移植,並提出將對參與非法或不道德器官販賣和移植的澳洲公民和居民判處最高25年的刑期。
一位基督民主黨議員保羅・格林(Paul Green)表示:「難以想像會有活摘器官這樣糟糕的事情發生,舒布瑞傑議員今天在議會提出來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雖然我們和綠黨在政治主張上有很多分歧,但反活摘器官是我們這兩個黨在一起合作最合適的議題,我們將支持通過這個草案。(活摘器官)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我們會和綠黨一起支持這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