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新規 直播內容先審後發 播新聞要有總編輯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網路直播近年在中國迅速發展,卻也衍生出內容素質參差不齊、監管出現死角等問題。中共國家網信辦4日發布《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直播內容「先審後發」,若涉及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關資格,並設置總編輯。《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共有20條,內容包括: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和發布者應取得相應資質,並設立總編輯;網路直播根據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用戶用手機號登記,發布者用身分證認證,及開通投訴舉報熱線等等。

網信辦官員表示,中國目前提供網路直播平台的服務供應商已超過300家,且還在增加中,而這些直播平台為了爭取觀眾,有的播出低級趣味、或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違規播起新聞;為了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才訂定這些規範條文。

不過有關使用哪種機制對網路直播進行審查,網信辦並未列在新規中;對於中國廣播電台及電視台的直播節目,將以延時播出的方式進行監聽、監看。

許多網友對於新規的制定感到無奈,有人感嘆:「電影遊戲沒分級,直播先分級了」、「國家已經到了草木皆兵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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