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私校門神 教部增訂旋轉門條款
為避免私校門神,教育部長潘文忠昨(2)日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教育部與高教、技職有關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他認為,這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但該法不溯及既往。
近20年來,共有21位教育部長、次長、主祕及司長,退休後轉到私校擔任董事、校長、副校長等職,不僅領雙薪,外界亦質疑,到私校後因過去在教育部的人脈,也有更好管道讓私校拿到補助,引發不公,遭外界批評為「私校門神」。
為避免類似狀況重演,教育部已經請人事處增定規定,訂立旋轉門條款,但該法不溯及既往,於昨日部務會議通過,通過後仍要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
根據教育部草擬的《教育部組織法》修訂第8條之一,未來曾任教育部部長、次長、主祕、司處長者,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高教、技職及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目前立法院已在審議公務人員退職後再任的問題,潘文忠說,教育部先一步自己修正,在《教育部組織法》第8條中特別增列,在教育部擔任過高教、技職等相關職務者,離職3年內不能擔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職務。潘文忠強調,希望藉由這次的自我修正,讓外界對於教育部相關政策和資源分配,能夠更放心和有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