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麵包等7類店家 2018年起塑膠袋要錢
據中央社報導,為減少塑膠袋用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納入藥局、飲料店、麵包店等店家,從2018年起1月1日起,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環保署說:91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與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納入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後,約影響7萬家業者。
環保署也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付費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希望減少塑膠使用量,付費金額仍由業者自行訂定,但須在付費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場所,標示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等文字。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會先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