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 3頻道代理商挨罰1.26億

凱擘等3頻道代理商,因對有線電視業者授權不公,遭公平會重罰1.26億元。圖為示意照。(Shutterstock)
凱擘等3頻道代理商,因對有線電視業者授權不公,遭公平會重罰1.26億元。圖為示意照。(Shutterstock)

【記者莊麗存、徐翠玲/台北市報導】

公平會於19日第1302次委員會議決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因為就其代理頻道105年度的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的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公平會因此對3業者開罰合計新台幣1億2,600萬元。

公平會表示,這次是創下單一案件及個別業者遭罰金額最高的紀錄,對此,凱擘表示,仍在了解中,待釐清狀況後,會統一對外聲明。

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105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與104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最低簽約戶數經查,都是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但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差距已造成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給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

因此,公平會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的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處以重罰,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關於頻道代理商針對新進系統業者差別待遇,依照現行廣電法令,無法規範,才把此案移交公平會審查,未來相關爭議也將依此調處。不過NCC提到,相關立法已在進行,對頻道上下架機制也將公布相關辦法,避免類似爭議重演。

申請人未補資料
NCC:嚴審中嘉案

此外,為釐清遠傳電信是否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NCC上月中數度要求中嘉案申請人補送與遠傳電信及銀行團的完整合作資料,但都沒下文。NCC昨日表示,中嘉案投資申請人多次推託遲延,迄今未完整提供行政調查所需資料,後續相關行政程序不受影響,NCC將嚴格檢視中嘉案的實質投資關係。

NCC指出,申請人雖不配合接受調查,仍將本著有線電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積極審慎進行後續行政程序。

NCC說:將就重大爭點,包含事實證據及法規適用部分,先邀集法律、財經和傳播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蒐集意見,再辦理聽證會,或必要時辦理公聽會,邀利害關係人出席說明,釐清外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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