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傳銷 美安公司被罰100萬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美安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被公平會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日前派員赴美安公司實施業務檢查,發現美安公司產品訂購單所載商品內容與報備資料不一致,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而且,該公司傳銷商品的積分、夥伴商店店名與其佣金比例,以及新人快速組合的商品內容,未載於參加契約,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
另外,美安公司與傳銷商締結的參加契約猶豫期間為14日,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的30日不符,以及是否扣除其他傳銷商入會時給付之款項等情形,契約條款顯然不利於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第3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