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 兆豐銀6高管解職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金管會14日發布對兆豐銀行行政處分案,將處分兆豐銀行1,000萬元,且暫時停止兆豐銀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另外,解除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6高階主管職務,創下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依法令規定,遭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回任金融圈。

兆豐案核有未落實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違反銀行法,金管會裁處解除兆豐金融控股公司所派任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蔡友才的董事職務,並命令該行解除吳漢卿的總經理職務、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職務、梁美琪的副總經理職務、劉小鈴的總稽核職務、陳天祿的法遵長職務。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蔡友才有決策失當之責,蔡友才在擔任董事長期間,已知該行紐約分行已可能被罰,但卻沒有積極動作,且在今年3月24日,蔡友才還是兆豐金控董事長時,居然回覆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說,該行董事會已了解缺失的嚴重性,但經查當時該行尚未將檢查報告提報董事會,董事大多表示當時並未知悉,回復DFS信函內容陳述不實。

金管會指出,兆豐銀行總經理徐光曦擔任總經理期間,紐約分行有未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缺失,為其擔任總經理期間,美國主管機關對紐約分行的評等都維持滿意,且DFS在104年1月進行檢查的處理期間,其已離職,在8月16日接任董事長後也積極處理本案,因此由兆豐銀行檢討其責任,併其他失職人員,將懲處情形函報金管會。

另外,金管會正積極研議強化監理的具體作法,包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例如,將國外主管機關調降評等或處分列為銀行應立即向金管會通報的事項,或將銀行業重大偶發通報之規定納入該辦法。金管會將於下週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銀行業者會商,徵詢各界意見。金管會表示,將於行政院指示期限內,提出具體的監理改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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