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員工不滿資遣費 中市府:拒漫天喊價

台中BRT轉優化公車系統,部分員工對資遣費提出異議。(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BRT轉優化公車系統,部分員工對資遣費提出異議。(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

台中市BRT快捷巴士公司7月18日解散,部分員工不願轉任新捷運公司,並向市府提出資遣費條件,要比照國道收費員7個月慰助金,及12、20、24個月不等的資遣費;對此,市府交通局表示,年資僅2年的快巴員工,要比照10至20年的國道收費員,「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漫天喊價」。

交通局表示,原快捷巴士公司57位員工,有39位已商定留用,將輔導投入捷運籌備工作;另有3位主動離職並另謀工作,但有15位不願意轉任捷運公司,且不滿資遣條件。

交通局說,資遣條件包含法定資遣費及慰助金,其中法定資遣費以年資計算,快捷巴士成立2年,法定標準為1個月薪資;慰助金經商定後提供4.5個月,合計5.5個月薪資。但有認為,應比照國道收費員給付7個月慰助金,也有喊出需支付12、20、24個月不等的資遣費。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資遣給付金額商定不能靠漫天喊價,國道收費員的年資至少10年起跳,但快巴司機年資頂多2年,資遣費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市府仍將維持5.5個月的資遣及慰問金,日前已完成法定預告。

王義川說,商定留用的員工目前已依照專長分派工作,有員工轉任新捷運公司後,將會統籌規劃捷運站務工作,也有員工將送派日本受訓,在新捷運公司成立後一定重用。

另有部分司機要求轉任後月薪5萬元,王義川說,BRT與捷運工作屬性不同,多數接受留用的司機已安排在捷運公司的機械、資訊、車輛、行控部門發揮專長。

另資遣員工提出14項訴求,包含工作獎金、加班費、積欠休假賠償等,市府表示,已於第二次協商請員工提出書面為依據,但至第三次協商仍無,市府無從依據確認訴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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