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服務費名不符實 消基會籲盡速修法
出國都要付機場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去年5月從300元調漲到500元。桃機在機場服務費,從2014年約19億元的收入,來到2015年約33.8億元,今年預估有39億元,桃機收入不斷創新高,但服務水準卻跌至谷底, 消基會說,費用調漲後桃機出包狀況頻仍,且定義與規範不明,政府應儘速修法,並公布監督執行狀況。
消基會指出,日本、澳門、香港等地的機場服務費,皆用於機場服務設施的維護或硬體建設上,且名目清晰,只有台灣的機場服務費一分為二,每人每次出境隨機票繳交的500元機場服務費,一半做為觀光局的觀光發展基金,另一半則進了桃園機場公司的口袋,但觀光局與桃園機場公司卻從未交代資金用途的細節,消費者的錢繳得不明不白。
消基會認為,機場服務費500元具有「稅」與「規費」雙重定義,如果包含規費的意義,即表示消費者繳了機場服務費,就有權利要求相應的機場服務或設施水準,機場設施與服務的品質,也應攤在陽光下受全民監督。政府、桃園機場、航空公司三方,皆未將資訊完整揭露供消費者知悉。
消基會代理秘書長張宏如說, 桃機收入不斷創新高,但服務水準卻跌至谷底,消基會質疑,桃機到底把消費者繳交的「機場服務費」用於何處?且桃機屢屢出包,讓人不禁要問,政府到底為消費者做了什麼?消基會認為,以政府的權責與職能,至少可修法、監督與宣導三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