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陸配領證維持6年還要考試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攸關陸配領身分證期限由來台6年改為4年,由於朝野未獲共識,最終以表決方式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本提案,陸配領證年限仍是6年,且還新增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才能領證,等於領證標準反而變嚴,不過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藍委黃昭順趁散會時宣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畢,引發爭議,經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出面協商後,決定27日重新排審此案。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為,陸配取得身分證議題常拿來跟外配標準進行比較,雖然陸配需要6年,但陸配不需要提出財力證明、也不必放棄國籍,甚至不需要通過內政部的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考試,雙親還可以申請來台定居,且陸配居留在台期間,還可以工作、享有健康保險等權益跟外配無異,若將取證時間由6年改4年,對外配會更不公平。

不過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認為,外配、陸配是因為法源規定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她也支持取消外配領證時需提出財力證明的規定,因為這對外配來說就是一種歧視。她建議,可以先後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相關規定,讓陸配和外配的規定平等。

由於朝野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主席黃昭順便決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記名表決後,以8人贊成、4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版修正提案,但全案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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