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發身分證 陳威仁:無法定效力
台灣民政府發行自製身分證件爭議不斷,內政部長陳威仁9日赴立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報告並備詢時表示,台灣民政府屬於民間未立案的組織,雖然有《憲法》保障集會結社自由,無法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監督或管理,但其發行的身分證不具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若民眾認為該組織有詐欺行為,有具體事證,可向檢察機關報案。
陳威仁表示,台灣民政府是民間沒有登記立案的組織,其身分證件不具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只能作為組織成員的身分表徵,但目前尚難認定涉及偽造或變造國民身分證。不過若懸掛自製車牌上路,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依法開罰。
立委段宜康質詢時指出,台灣民政府自稱擁有美國官方核可證明文件,除了發證外,還開班授課,初級班每人6千元、高級班每人1萬元,恐有斂財、詐欺的嫌疑,政府應該進一步調查。
對此,陳威仁表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曾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台灣民政府涉及詐欺,最後以查無具體事證未構成《刑法》詐欺罪簽結。陳強調,如果民眾認為權益受損害,有具體事證就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