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雙贏!外勞3年免出境 雇主避空窗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外勞不用因要再繳一筆數萬元仲介費及規費而逃跑,雇主也不用再忍受空窗期。另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估計,此制平均每年將影響1.4萬名外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說,通過修法是對外勞人權保障非常重大的改變。在過去,外勞待3年就要出境1天,若外勞希望再到台灣工作就要再繳交國外的仲介費,另外,對雇主來說也有空窗期的問題。
此外,原本外勞無法請假返鄉,因此初審條文通過勞動部版本,增列「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但書,由勞動部訂定外勞請假方式、日數及程序等相關配套。
審就服法壓力大 立委遭業者抹黑
據中央社報導,林淑芬指出,連續10年,台灣人口販運問題被美國國務院點名,而外勞仲介不當的仲介剝削都被列為人權報告的重點項目,政府都沒有解決,也不曾把這樣人權的黑點扛下來提案修法,讓個別立委承受壓力。
林淑芬表示,她跟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沒有政治利益,因為外勞沒有投票權,也沒有經濟動機,結果為了這個提案得罪一大群跨國界的仲介業者,遭受抹黑及不實的謠言攻擊,甚至還有人在半夜打電話騷擾。
林淑芬說,這不是她跟吳玉琴被攻擊,這是台灣的人權價值被攻擊,跨國仲介的不當剝削,就是外勞逃跑的原因,3年免出境可解決逃跑的問題,雇主也可在台灣申請在地續聘,空窗期可以縮短,修法是針對仲介跟外勞間的不當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