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變更案北市府敗訴 都發局:依法可再上訴

(公視獨立特派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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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新/整理報導

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延宕14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以都更程序不合,判台北市政府於永春都更案敗訴,全案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永春社區在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共130戶,由於拖延太久,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曾說「永春都更案是北市的恥辱,台北市東區怎麼還有像被飛機轟炸過的地方」,列專案由柯親自督導。

永春社區都更案有126戶同意,4戶不同意,森業營造三月向北市府申請依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條款」,由市府代拆這4戶。

森業為解僵局,決定把不同意的都更聯盟理事長彭龍三的家畫出都更範圍,變更設計後重新向市府送件審議;但彭及另一黃姓住戶認為北市府當初沒照聽證程序進行都更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中時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宣布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提告的不同意戶彭龍三表示,提告理由包括建商任意調整估價基準日、減損住戶更新前權利價值,市府舉辦聽證會的方式也不符大法官709號解釋案意旨。他認為,行政法院已經搞清楚政府、建商在玩什麼把戲,即使市府上訴也不會贏。

對於判決結果,同意戶自救會長劉德玢直言「很傻眼」,希望法官真正了解此案的前因後果。他也說,當初是按提告住戶要求把他們畫出重建區,為什麼現在又「想盡辦法要回來」,質疑這根本是談價的伎倆。

自由時報報導,北市都發局說,全案目前仍在一審階段,市府得提起上訴,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而原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案聲請處分停止執行,尚未裁定停止執行,就目前法律狀態而言,不影響原都更計畫核定;都發局也強調,判決與是否執行強制拆除也無直接關係。

關於永春社區都更案的始末,可參見公視〈獨立特派員〉先前的報導:

導演陳芯宜的電影《阿霞的掛鐘》,就是在永春社區拍攝,處理的是老人失智症與都更的社會議題,取景為一位鍾先生的家,拍完此片後鍾先生就因決定放棄訴訟,房屋即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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