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 高市廟會僅能燃放1串炮竹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希望宗教團體能自發性減少燃放爆竹煙火、金紙及線香等行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訂定「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31日開始實施。該要點規範,團體於入廟或會香時僅得施放一串50公分的環保鞭炮或1小盒的盒裝煙火。

該要點將現行宗教活動規範化,團體於入廟或會香時僅得施放一串50公分環保鞭炮或1小盒盒裝煙火;各級學校、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及圖書館周圍50公尺範圍內,禁放爆竹煙火,亦不可使用擴音設施;若有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或遶境、遊行等行為,應分別於5日前及15日前向消防局或警察局申請。

此外,市府還成立跨局處「宗教活動通報群組」,第一時間掌握宗教活動相關資訊。民政局長張乃千表示,市府常接獲民眾檢舉宗教活動擾民或違法情事,為使市民擁有宜居的生活品質,故訂定該要點,如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將採一行為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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